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5-2016年省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陜政辦發 〔2015〕1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2015—2016年省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予以印發,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級實行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購政府采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均屬於政府采購範圍⏮。
二、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采購人應編製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部門批復後執行🧲。情況特殊沒有編製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後,下達政府采購預算🌹。無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均屬違規采購👨🦯。
三、2015—2016年納入協議供貨範圍的品目為:辦公設備、移動儲存設備、網絡設備、通用軟件👨🏿✈️、辦公消耗用品🩰🚢、電器設備等。定點采購的品目為:車輛保險🌴、車輛維修🦂、會議及接待、印刷等。
四、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可參照本規定製訂本地區的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附件🧑🚀:陜西省2015-2016年省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2日
附件
陜西省2015—2016年省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目錄
(一)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的通用類項目。
1、 貨物類(含未列入協議供貨範圍、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1)交通工具。
(2)辦公設備(協議供貨)。
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碎紙機、多功能一體機🐕、投影儀🔈、掃描儀、刻錄機🎐、照相機、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一體機、電話機、家具等💗。
(3)移動儲存設備(協議供貨)。
U盤、移動硬盤🚈、數碼伴侶😶🌫️、錄音筆等🤦♀️。
(4)網絡設備(協議供貨)🤾🏿。
服務器、小型機*️⃣、路由器、交換機🚿、調製解調器、硬件防火墻🫘、UPS等。
(5)通用軟件(協議供貨)🍴。
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軟件、辦公軟件🦸♀️🐘、防病毒軟件等。
(6)辦公消耗用品(協議供貨)。
硒鼓🧑🦰、墨盒、碳粉等。
(7)電器設備(協議供貨)。
空調機、電視機👉🏽🔺、洗衣機🤭、吸塵器🤚👈🏿、電冰箱、冰櫃💇🏼♂️、微波爐、飲水機以及其他電器設備。
(8)視頻會議設備。
(9)電梯。
(10)起重機。
(11)鍋爐。
(12)中央空調機組。
(13)軟件開發設計及升級。
(14)公務製服🧖🏿。
(15)各類圖書及教材。
(16)其他貨物。
2 😵💫、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30萬元及以上)。
建築物改擴建及維修、裝修工程,水暖管網維修更新,綠化🖕🏻、美化工程及維護,系統集成及網絡工程🙇🏻♂️,電梯、鍋爐及消防等安裝工程𓀋,汙水處理👳🏿♂️,其他工程。
3 服務類(含未列入定點采購範圍、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1)公務車輛保險🤾🏿、維修(定點采購)。
(2)會議及接待(定點采購)🚖。
(3)印刷(定點采購)👨⚕️。
(4)工程設計和監理。
(5)網絡服務費。
(6)社會中介服務。
(7)租賃、培訓👩🏿🦱、物業管理。
(8)政府購買服務通用類項目。
(二)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儲備物資🧐、疫苗、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裝置🍟🍁、教學模型、醫療設備及器械、康復設備及器械、計劃生育設備🫴、分析檢驗設備🚶🏻➡️、廣播電影電視設備、燈光音響設備、文化設備、文物設備、體育設備、檔案及保密設備⚰️、環保設備🏇🏼、農林水利設備、交通管理設備🙋🏻♀️、消防設備、公檢法司設備、氣象設備、無線電防震防雷設備、地質勘察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發電設備、電力設備🧑🦼➡️、通信設備、工程機械🧕🏼🚴🏼♀️、園藝機械😯、光輻照明設備、專用車輛以及部門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項目;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以外的其他工程👇🏻;政府購買服務特殊類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但涉及通用類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
二、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和服務👨🏼🌾:政府采購目錄以內、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超過1萬元(含)不足10萬元的項目,不足1萬元不需辦理審批手續。
工程🎭🚹:政府采購目錄以內🪴、單項預算金額超過5萬元(含)不足30萬元的各類工程項目,不足5萬元不需辦理審批手續。
政府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實行分散采購,可由采購人自行組織實施🎼⚉,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工程項目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
(三)競爭性談判數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100萬元,工程項目在30萬元(含)—200萬元。
(四)詢價采購數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3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按照政府采購目錄由采購人分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三✂️、其他有關問題
(一)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項目限額標準為30萬元以下。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經財政部門審批采購方式後⏱🐟,由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
(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由財政部門界定通用類或特殊類項目。
(三)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並執行節能產品、環保標誌產品*️⃣、扶持中小企業、監獄企業、福利性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提出申請並獲得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才能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是采購人編製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各部門、單位需按照財政部2013年10月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編製政府采購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