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效)
陜財辦采資〔2017〕170號
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各省管縣財政局🌔🥨,省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重新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若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12日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陜西省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20號)、和《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資〔2007〕4號)以及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出售🏋🏿♂️、出讓和置換的資產應當通過政府批準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電子競價等市場競價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及監督管理,並可授權同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相應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第六條 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核🔱,並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第八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復的資產處置文件是辦理產權變動和安排有關單位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依據⏪,也是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的原始憑證👁🗨。資產處置中涉及預算、財務與會計事項的,按照現行預算、財務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上繳同級財政管理。
第二章 資產處置的範圍和方式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 閑置資產🔑;
(二) 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 因技術原因並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四) 因單位分立、撤銷、合並、改製、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轉移的資產🧍🏻♂️;
(五) 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六) 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七)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一)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並相應取得處置收益的行為🚶。
(二) 置換是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權、使用權的行為。
(三)報廢是指經有關部門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經不能繼續使用的國有資產註銷產權的行為。
(四)報損是指單位國有資產發生的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註銷產權的行為💁🏿。
(五) 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國有資產贈與他人的行為👨🏼⚕️☑️。
(六)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製度確認的債權🏂🏻、債務等壞賬損失,進行核銷的行為。
(七) 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八)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資產處置權限和程序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批準權限:
(一) 下列資產處置事項,由省財政廳審批👩🏽🎓:
1.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審核上報)🍀、機動車輛等具有特定經濟用途的專項資產🧗🏿;
2.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及處置資產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含20萬元)以上的其他資產;
3.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組建的臨時機構或召開和舉辦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而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
4.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並👩🦰、改製、隸屬關系改變等處置資產及跨部門、跨政府級次處置資產🦹🏽;
5.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𓀖,須通過協議轉讓的國有資產。
(二)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專項資產以外的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以下的資產👧,資產為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審批🏌️♂️,報省財政廳備案。
(三)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專項資產以外的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以下的資產🤩🤞🏿,資產為主管部門管理的⏪🍖,由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 省級專項資產或賬面價值特別巨大的資產,由省財政廳報省政府審批。
(五)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同一主管部門內部之間進行無償調撥(劃轉),按本辦法規定權限審批;跨級次、跨部門的資產無償調撥(劃轉),接收方和劃出方主管部門協調一致後🤹♂️,劃出方主管部門按審批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申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部門提出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經單位領導簽字後,向主管部門提交資產處置申請,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表樣附後),並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二) 評估🙋🏻。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需要評估鑒定、鑒證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技術部門對其進行評估專項審計或技術鑒定,評估、專項審計、鑒定報告書須按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
(三) 審批。同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上的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四) 處理。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資產處置批復進行資產處置。資產處置價低於評估價90%的👗🦦,須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五) 備案。資產處置後☣️,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將資產處置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無償調撥(劃轉),須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 資產調撥(劃轉)申請書;
(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復印件🙇🏿、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復印件、土地或房屋產權證明🤵🏼♂️、股權證等憑據(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 因單位撤銷、合並🪑、分立等原因而調撥資產,需提供撤銷、合並⛹🏿♀️、分立的批文;
(五) 擬移交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清冊;
(六) 其他相關文件和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捐贈資產,須向審批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一) 對外捐贈申請書↔️;
(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捐贈單位出具的捐贈事項對本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對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四) 部門、單位決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
(五) 能夠證明捐贈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及產權證明⛄️🥲;
(六) 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對無法索取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城鎮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確認。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與受贈人就捐贈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和用途等訂立捐贈協議,並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資產轉移給受贈人。
第十八條 接受捐贈資產的單位及時辦理入賬手續,並函告財政部門。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產,須向審批部門提供如下文件和資料:
(一) 出售🛬⚰️、出讓、轉讓的申請書;
(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合法的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土地或房屋產權證明、股權證等憑據(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4️⃣;
(四) 法定鑒定機構、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或符合規定的內部鑒定小組出具的資產鑒定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有關資產評估報告,相關備案或核準文件;
(五) 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及其合同草案,股權轉讓的🕴🈚️,還應當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 受讓方必備的基本條件;
(七) 其他相關文件和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應當在經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序公開處置🧎,並將交易結果報審批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置換👩🏻🦳,須向審批部門提交如下文件和資料🦉:
(一) 資產置換申請書;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𓀑;
(三) 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合法的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土地或房屋產權證明💧、股權證等憑據(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 對方單位擬用於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
(五) 本單位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近期的財務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 置換協議;
(七) 對方單位的營業執照;
(八) 其他相關文件和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廢🧚🏽、報損,須向審批部門提供如下文件和資料🙏:
(一)資產報廢、報損申請書;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能夠證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等)及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 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五) 非正常損失責任的技術鑒定意見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六) 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備留電子圖文擋案等)。
(七)其他相關文件或需要說明的文件。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損失等申報🤾🏿♀️👞,須向審批部門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一) 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損失處置申請書;
(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註銷文件;
(四) 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壞賬的情況說明書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 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 其他相關文件和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向審批部門提供如下資料:
(一)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書🥢;
(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三) 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對扣除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部分後仍不能收回的,提供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註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四)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失蹤、死亡證明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法律文件;
(五) 涉訴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判定、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或者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
(六) 其他相關文件或需要說明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對經審批部門批準核銷的呆賬損失,申報單位仍有追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罰沒資產,執法單位必須對罰沒資產進行詳細造冊登記,妥善保管🚣🏽,集中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分類公開處置。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一) 單位或個人不履行相應的處置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
(二) 單位或個人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鑒證範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會計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以及未經審計🦌、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 轉讓方與受讓方串通,低價轉讓國有產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四) 資產處置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五) 單位或個人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六) 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的;
(七)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未按國家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
(八)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對本單位📡💀、本系統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防止國有資產在處置中流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涉及國有資產處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省級派駐外地及境外的辦事機構🧑🏻🤝🧑🏻🤘🏻,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授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一定限額以下的資產處置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製定本地區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所辦經營實體⛱、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有關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製定。
第三十三條 特種儲備物資的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