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管理,根據國家教委“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審批辦法。
一.選派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應堅持德才兼備、擇優選拔的原則。在政治上應符合出國政審條件,在業務上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二.出席的國際學術會議在國際上要有一定的層次和級別🛋,派出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必須能取得較為理想的效益🤷🏽♀️。
三.提交國際學術會議的論文需經院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四.學院選派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的審批程序如下:
1.院科研處提出申請報告(附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函、論文錄取通知書原件及翻譯件、經費預算等),報三亿体育出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院國際交流中心)🚴🏿♂️,經初步審核後,報院務會研究。
2.經院務會批準後,申請人(指我院教職工、在校生)到國際交流中心填寫《三亿体育公派出國及赴港澳人員申報表》,並持表到本人所在單位(系、部、處、所🏝、院校)領導簽署意見,由國際交流中心備案;
3.申請人到院國際交流中心填寫有關表格👨👦🕕,並辦理有關出國手續👴🏿。
五.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與會者回國後,應於一個月內寫出匯報總結一式二份交院國際交流中心👱🏿♂️,並在全院一定範圍內作會議情況介紹或有關學術報告™️。若未按此規定辦理者,兩年內取消參加境外國際學術會議的資格。
六.三亿鼓勵並支持我院教師自籌經費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對於自籌經費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本人只需持有關邀請信(函)及中文譯件💃🏿,到國際交流中心填寫《三亿体育公派出國及赴港澳人員申報表》🫴🏽,得到所在系、部🕟🪸、院、所領導及院科研處同意,並經主管科研和外事工作的院領導批準後,即可由院國際交流中心辦理有關出國手續。
七.所有申請者應將有關申請材料在出國前三個月送院國際交流中心。
八.參加境外國際學術會議的經費按院科研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辦法由院國際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