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處級單位:
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規定》和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關於認真做好黨員領導幹部2007年4月首次集中報告個人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給你們,請在深刻學習領會《規定》和《通知》精神的基礎上,按照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全院副處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應在發生《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30日內填寫《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表格以16開紙上報,表格可從組織部網頁上下載)🎻,親自填寫簽名後報院黨委組織部。
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應於每年元月15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年度《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所列事項沒有發生的或者沒有變動的,應予以明示;院黨委組織部匯總後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院黨委和院紀委🤷🏼♀️。
按照陜組通字[2007]89號文件規定👵🏼,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在2007年4月首次集中報告時,必須按照《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全面如實地報告當前情況,對需要說明的情況可附頁👩🏼🦰📉,與4月30日前報黨委組織部。
黨委組織部
2007年4月3日
關於認真做好黨員領導幹部2007年4月首次集中報告個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