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醫德醫風建設的若幹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德醫風建設,規範醫院工作人員的行為🅱️,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意識👮🏽,改善和提高服務質量,根據衛生部👳🏼♀️、省♚、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規範醫院工作人員的行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醫院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病人第一、質量第一、服務第一”,正確處理醫院工作人員與患者以及醫院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關系,樹立醫院良好形象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需要👱🏻♂️。
第三條、醫院工作人員要認真遵守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從思想上和行動上處處為患者著想➝;要在滿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服務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接待患者要熱心🤷🏽♂️🧑🏿🎄,回答詢問要耐心,檢查治療要細心,對待批評要虛心👩🏻⚕️。以真情換理解👨🏿🏭,以奉獻迎民心☪️。
第四條、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按規定著裝上崗👨🦯➡️,佩帶胸卡。違反者,批評教育,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五條、科室領導應加強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製和獎懲製度🤽🏽♀️,定期研究醫德醫風問題。
第六條👧🏻、凡患者來信或到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醫院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問題🤴,經調查核實後,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訴者,扣除當月獎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訴者扣除
3
個月獎金👷🏿♂️⚒,全院通報批評,當年年終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內三次被反映或投訴者👱♀️⛷,調離本崗位,列為未聘人員。
第七條、服務中品行不端、態度惡劣🏉,給患者身心造成較大傷害,調查屬實者,扣除
6
個月獎金,全院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調離本崗位,列為未聘人員🪸,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在文明服務檢查
(
包括監督員和對門、急診,住、出院患者的調查
)
中🦿,被查科室服務態度滿意率低於
90
%,扣除科室當月獎金總額的
5
%🦪🤲;科室服務態度滿意率低於
90
%,扣除科室當月獎金總額的
10
%🈴。
第九條、醫院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自覺抵製不正之風。凡收受回扣🏇🏼、“紅包”😍🙇🏿,向患者及其家屬暗示或索取錢物者,按照加倍處罰的原則執行處罰,並有醫院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條、嚴格遵守醫院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私自外出會診🍀、講學、協作兼職等👨🏽🎨🪔。違反者🙉🛷,扣除當月獎金,全院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建立醫德醫風檔案,並與年終考核👸、聘任、晉級、晉升等相結合🥀。定期表彰和獎勵在醫德醫風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涉及的處罰包括⇾:通報批評和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凡與本規定相悖之處,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醫院
醫德醫風檢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醫院醫德醫風檢查領導小組🏌️♂️。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西安運動創傷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