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起各界對於憲法實施的關註
“12·4憲法日說憲法”系列評論二 作者:翟國強
2015年的12月4日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十五個“全國法製宣傳日”,今年的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決定草案的說明🤴🏻,“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誌,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一步指出,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因此,國家憲法日的“法定內容”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憲法首先是根本規範。但從政治的角度看,憲法也是一種政治和法律的象征,型塑了國家的意識形態🧑🏻,凝聚著國家的價值共識。而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對憲法的一種儀式化表達🎏,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在國家憲法日舉辦各種形式的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有助於提高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使憲法觀念深入人心👨🏼✈️,進而喚起社會各界維護憲法權威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因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用彭真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的話說,就是“十億人民養成人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和習慣,同違反和破壞憲法的行為進行鬥爭,這是一個偉大的力量”➾。
但是,在認真開展憲法宣傳教育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認識到,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是:推進憲法實施,建設法治中國🧚。因此🫅🏼,不能顧此失彼,把國家憲法日變成終極目的,造成憲法日的活動、節目豐富多彩,但最終流於形式,成為了轟轟烈烈走過場📼。國家憲法日首先應喚起社會各界對於憲法實施的關註🏋🏼♂️。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現階段🙆🏼♂️,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製和具體製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有鑒於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決定明確建議🧑🏻🎄,要完善憲法實施監督製度🏟。
完善憲法實施監督製度,是全面推進憲法實施的關鍵環節,是維護憲法權威的“最後一道防線”🖐🏽。切實加強憲法實施監督🙅🏻♀️,糾正違憲行為,在具體案件中普及憲法🐖,要比單純地宣講憲法更有助於提高社會各界的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在第二個國家憲法日🏋🏿♀️,除了完成“憲法宣傳教育”的法定義務之外👶🏽🙌🏽,各級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應自覺運用憲法思維,對各項工作是否違反憲法進行總結和清理,並認真研究如何在其職權範圍內深入推進憲法實施🚣🏿。有關部門應深入調研,在總結我國憲法實施的經驗和現狀基礎上,切實推進憲法實施監督製度的完善👰♂️。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除了宣講憲法之外👩🦯➡️,更應重點研究如何通過完善製度來保障憲法實施,而不是將憲法實施僅僅停留在口號上🙍🏻🧗🏿。
(作者翟國強 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法學會立法學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