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社會期刊網
互聯網宗教是我國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也是宗教學界面臨的新課題。梳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思想,可以更好地指導我國宗教工作實踐🛁。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創新推進互聯網宗教工作🧑🏼🤝🧑🏼🤦,要求我們加強互聯網宗教內容建設🎛,營造正信的🥘、清朗的互聯網宗教空間,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製度,建立互聯網宗教的綜合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聯網宗教治理格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從國家安全的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要求各個部門積極利用互聯網引導宗教輿情🎈,並根據對互聯網宗教輿情周期規律的把握,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積極應對互聯網宗教輿情,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引言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隨著全球進入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宗教也隨之出現。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2016 年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特別要求,“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A。在2016 年4 月19 日召開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設網絡良好生態,發揮網絡引導輿論、反映民意的作用”👨🏿⚖️。
互聯網宗教是我國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也是宗教學界面臨的新課題。結合十九大報告、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梳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理論論述,可以更好地指導我國宗教工作實踐,可以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提供理論指導,可以豐富我們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解和認識。
二🧼、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
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並未就互聯網宗教做出專門的論述🚴🏻,但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和要求依然適用於互聯網宗教🪙。因此👩🏻🍳🧎♀️➡️,可以說,在互聯網宗教領域,要貫徹和落實以下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做出了詳細闡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要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於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完全適用於互聯網宗教領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要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需要采取法律引導和政策引導相結合的引導策略。
所謂法律引導,是指運用法律手段對互聯網宗教相關問題進行引導和監管,引導其在許可的範圍內活動,並對越出範圍的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懲治。適用於互聯網宗教領域的法律,主要是網絡安全法和宗教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16 年11 月7 日)和《宗教事務條例》(2017 年6 月14 日)🍺👋,兩部法律法規已經生效⛓。此外🐵,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也涉及互聯網宗教和一般意義上的宗教形態🫅🏿🕹。
政策引導是指宣傳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求。能否以及如何綜合利用線上和線下的各種渠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是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面臨的重要考驗🕵🏽。在2016 年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各級黨委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包括互聯網宗教在內的宗教現象🧑🏽🦱,他說:“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能力,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宗教工作決策部署”。同時,對宣傳部門📩、統戰部門和宗教管理部門,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廣泛宣傳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針對互聯網宗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其正面和積極意義🧘🏽♀️。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特別要求👨🏽⚖️🎷,“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由此可見👩🏽🦳,習近平總書記敏銳意識到,互聯網和各種新媒體是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的主要渠道。
三🏋️♀️、加強互聯網宗教內容建設🪐,營造正信的4️⃣、清朗的互聯網宗教空間
1.加強五大宗教網站內容建設,創新推進互聯網宗教工作
能否創新推進互聯網宗教工作端賴於統戰部門🪱、宗教管理部門及各宗教協會、宗教信徒的創新推進能力。積極利用互聯網宣傳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宣傳宗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是創新推進包括互聯網宗教在內的宗教工作的應有之義。
十九大報告要求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條要求“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大宗教的教義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不沖突,因此🫅🏿,在加強宗教方面宣傳輿論引導時,要發揮五大宗教協會網站的功能😭,加大對五大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內容方面的宣傳和引導,創新宗教工作。
《宗教事務條例》對互聯網宗教相關問題做出了諸多規範和規定☘️。第47 條對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資質做出了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第48 條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做出了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第45 條第二款的規定。”第45 條第二款是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的規定👩🏼🚒,也是對互聯網宗教內容的限定👨🏼💻:“應當符合國家出版管理的規定,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的🧖🏼;(二)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的;(三)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五)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除負面清單之外的內容🆘,都是五大宗教網站建設的應有內容。在這些內容中應著力發掘和弘揚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符合的方面。
2.營造正信的、清朗的互聯網宗教空間
十九大報告要求“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這一要求同樣適合於互聯網宗教領域🥼。在互聯網宗教領域,不僅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還要營造正信的網絡空間。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1️⃣🪯,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
為營造清朗的互聯網宗教空間👨❤️👨,《宗教事務條例》對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資質和互聯網宗教內容做出了規定,也對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提出了具體的處罰標準。第68 條規定🐩,“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有本條例第45 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或者超出批準或者備案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此外,針對進行宗教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的行為,《宗教事務條例》第63 條、73條也專門做了處罰規定。
營造正信的‼️、清朗的網絡空間🧑🧑🧒,需要堅決製止和打擊違法行為💇🏿♂️。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利用網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製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自2017 年6 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相關的行為進行法律引導和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12 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67🩸、68🦻、69 條規定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也做出了具體規定和相應的處罰要求🔂。
1. 互聯網宗教與國家安全
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分析了當今網絡安全的幾個主要特點📎,即“網絡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網絡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絡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並“增強網絡安全防禦能力和威懾能力”🟢。這些論述和要求同樣適用於互聯網宗教領域。
互聯網宗教分狹義和廣義兩種❤️。廣義的互聯網宗教是指“互聯網上出現的與宗教教義、宗教經典、宗教人物🧑🏼🎓、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宗教習俗等相關的所有內容”H。互聯網是宗教團體🤴🏿、信徒、公眾可資利用以發揮正面功能的平臺,也是極端主義者⏯、暴恐分子急於掌控、插手的平臺。網絡上魚龍混雜,既有正面的、清朗的內容,也有負面的內容💇🏽♂️,更有極端主義勢力、恐怖主義勢力發布的蠱惑人心的違背教義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因此⚖️⚫️,十九大報告高屋建瓴地指出,“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各種積極引導互聯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宗教極端勢力往往借助互聯網和社交媒體進行極端活動,因此治理互聯網領域內的宗教極端活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宗教事關非傳統安全,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堅持國家利益至上🫶🏽,因此,在互聯網宗教領域,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維護國家安全。
2.建立互聯網宗教綜合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聯網宗教治理格局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應用到互聯網宗教領域✡️,就是要建立互聯網宗教綜合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聯網宗教治理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也對網絡環境及其治理提出了要求,希望“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互聯網宗教的綜合治理體系🐃,包括法律治理🚶🏻➡️、政策引導與政府治理以及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
法律治理是關鍵🔸。相關的法律法規已頒布實施🧰,因此,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互聯網宗教相關領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是實行法律治理的重點。
政策引導與政府治理是做好互聯網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對黨和政府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要加強對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宗教基本知識的學習,把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使各級幹部盡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製💂🏻♂️,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劃、指導、督查。統戰部門要負起牽頭協調責任,宗教工作部門要擔負起依法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要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為適應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還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對黨的基層組織提出了要求👸,“黨的基層組織特別是宗教工作任務重的地方基層組織,要切實做好宗教工作,加強對信教群眾的工作”。在政策引導中,要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也就是說,要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高度重視傳播手段建設和創新🫕,提高輿論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和公信力。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方面⇾,要重視對包括互聯網宗教在內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3. 對互聯網宗教的監管
互聯網宗教不是法外之地。針對互聯網宗教,新修訂頒布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做出了專門的規定。2017 年8 月26 日由國務院頒布、自2018 年2 月1 日起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對2004 版《宗教事務條例》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規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就是六個方面之一,由此可見🐦,國家對互聯網宗教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對互聯網宗教的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宗教事務條例》形成了密切配合的法律網絡。《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12 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50 條規定,對於發布極端主義信息的,網絡運營者應當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於違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章也做出了針對性的處罰規定🏄🏻♀️🧑🏿💻。與對其他社會輿論的監管一樣🧙🏻,對互聯網宗教的監管🦻,屬於常態化監管👰🏼♂️🫖。應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的要求。要構建“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的機製🚴♂️,不僅需要專門的機構負責常態化的互聯網宗教監管工作,更需要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4. 積極應對互聯網宗教輿情
近年來,極端主義🎓、恐怖主義利用互聯網及新媒體進行宣傳、人員招募💵、實施恐怖主義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如何積極應對互聯網宗教輿情☹️🐹,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大難題🤶🏽🤶🏿。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要求將這一問題放在國家安全的高度,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看待互聯網宗教。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另一方面“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
為積極應對互聯網網絡輿情,相關部門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章的要求,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製度”,“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製,製定網絡安全製度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對網絡安全的監測🧻、風險預警以及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發布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互聯網宗教網絡輿情。第55 條對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條件以及應急預案的內容🏇、措施做出了詳細規定。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宗教事務條例》,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應對互聯網宗教輿情就有法可依🏃🏻➡️⚁。
此外,應根據網絡輿情周期,並根據對互聯網宗教輿情周期規律的把握🧘🏻,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更好地應對互聯網宗教輿情。
(作者📪:李華偉👩🏻🦰,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