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學院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普通高等三亿學生管理規定》🕣、《高等三亿校園秩序若幹規定》,並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稱的重大文化活動,是指一切以學院名義面向全院學生開展的課余文藝🙎🏽♂️、體育和學術討論等活動。
第三條 各類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開展,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必須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第四條 重大文化活動組織者均需按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者,將根據其情節與後果,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
第六條 各類重大文化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組織者🧝🏻♂️。
第七條 重大文化活動組織者,應明確提出活動的內容👨🏻🦱、目的🚴🏽♀️、時間、地點🤦🏿♂️、參加者範圍及負責人的姓名🐡,報有關單位審批🪝。
第八條 邀請院外團體、個人來院開展活動☎️,組織者必須提供被邀請者的詳細情況。
第九條 重大文化活動原則上安排在課余時間進行。重大文化活動須占用教學時間或調整教學計劃的👨🏿⚖️,組織者應提供書面論證材料報批。
三、重大文化活動的審批
第十條 屬集會、演講等政治活動,黨委宣傳部為主管部門🧑🏿🦰,由分管書記進行審批;屬文藝🐞、體育🖋、學術講座等活動🔼🦺,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由分管院領導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重大文化活動原則上實行一事一報製。
已形成規律的系列活動(如文化藝術節、科技競賽等)和必須由若幹分項活動完成的大型活動(如籃球、足球賽)🫷🏻,按一項大型活動計。
四🦻、重大文化活動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大型文體活動的組織者,是大型活動治安、安全的責任人,負有保護國家財產🧑🏽🍳、人員安全,維護治安秩序的責任🛌🏽。
保衛處是大型活動治安管理的主管單位🙍🏽♂️,負有協助🪧、檢查🫴🏿👨🏻🦰、督促大型活動治安秩序的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大型文體活動,應首先報保衛處審查安全措施💢,凡沒有保衛處的審查意見,主管院領導在審批時不得批準開展活動。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的場地👩🔬、設施須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設施須保證🫶,活動地出入和通道要暢通⟹,便於疏散,若夜間開展活動,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停電時有應急措施。
組織者須對活動的參加者、觀眾有明確的紀律要求,應指定維護治安秩序的負責人。保衛處應派相應的執勤人員協助維護治安秩序。
第十五條 嚴禁攜帶管製刀具和易燃👷🏽♂️、易爆𓀍、劇毒等違禁物品進入活動場地🧑🏻🔬🧑🔧,自覺聽從管理人員指揮🧝♀️,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不準進行流氓滋事🫶🏽、打架鬥毆等違法活動,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活動場所🥾。
第十六條 凡活動場地發生一切事故,由指定的治安責任人協助保衛處處理,凡因管理不善👩🏿⚕️🖖、秩序混亂而發生各類事故的,應追究主辦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重大文化活動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 各類重大文化活動必須在七日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學院有關部門應最遲在舉行時間的三天前將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十八條 由於特殊原因,已審批同意開展的重大文化活動,學院有權在開展前更改舉行日程或宣布取消。
取消重大文化活動🌱,由分管院領導批準,已宣布取消的重大文化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組織開展💱。
第十九條 重大文化活動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
1🧵🔗、服從重大文化活動組織者和管理者的統一管理,服從指揮和調度🎲。
2、文明禮貌,尊重他人。不帶無關的書籍,不起哄,不喝倒彩🔊,不中途退場。
3、愛護衛生。不帶食物進入活動區🎸,不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吸煙。
4、若對活動或對活動組織者有意見𓀒👦,應向組織者提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任何形式🚦,幹擾活動的正常進行。
5🧜♀️、衣著整潔,舉止文雅。嚴禁穿背心、短褲、拖鞋等進入活動區域🤟🏽,嚴禁酒後進入活動區域。
黨委宣傳部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