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接省體育局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體育總局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我院只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或1名先進工作者
二、評選範圍
(一)“先進集體”的參評對象為學院內設二級機構
(二)“先進工作者”的參評對象為我院的在職幹部職工,已獲得“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單位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個人,一般不再參加評選🛍。
三、評選條件
具體評選條件參見附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評選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四🌝、推薦程序
(一)各部門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於2013年5月25日之前請將推薦名單報人事處師資科。
(二)人事處匯總各部門推薦名單,組織相關專家評審後🧘🏼♂️,報學院研究確定推薦人選,並將推薦人選在全院範圍內進行公示。
(三)公示完成後,人事處在規定時間上報省體育局。
附件:關於評選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及相關表格.rar
人 事 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