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
|
文件
|
陜西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
陜西省財政廳
|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陜西省省屬高校用人製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校人事製度改革,提升省屬高校人事工作水平🤹♀️,落實省屬高校用人自主權,建立靈活的用人機製🌍,根據省政府要求,結合我省省屬高校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我省實施意見,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為核心,以擴大省屬高校辦學自主權為重點🤏🏼,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進一步深化省屬高校人事製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製度和崗位管理製度,創新管理體製,轉換用人機製👨🏽⚕️,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構建適應現代大學組織形態的人事管理製度,促進全省高等教育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簡政放權🐯。落實和擴大省屬高校用人自主權,優化省屬高校教師隊伍結構布局,激發省屬高校辦學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加強政府對教育的宏觀管理,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前政策研究和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對省屬高校的監督管理機製🦄。
(二)總量控製。堅持“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財政支出總額不變”的原則,以2012年底省屬高校實有在編人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臺賬數)🧑🔬,空編省屬高校以編製數為基數👇🏻,今後對有空編的🏊🏼,在編製限額內滿足需求;對滿編、超編的,按“退一進一”(以上年度人員臺賬減少數為準)的原則,保障高層次人才引進。實行人員臺賬登記備案👛☺️,確保省屬高校實有在編人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臺賬數)嚴格控製在2012年底的基數限額以內。
(三)靈活高效。嚴格控製人員編製,積極探索新的用人方式🛡,形成靈活的進出機製和競爭擇優的使用機製,促進人才資源開發和優化配置🅾️🍭,充分發揮人才資源的最大效能🤾,提高辦學效益➗,促進省屬高校事業發展。
(四)競爭擇優😍。省屬高校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保證選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運用科學的用人🙏、分配、評價和激勵保障機製,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主要內容
(一)科學製定發展規劃🧖🏽。省屬高校應根據三亿發展實際,科學製定本校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三亿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目標🔈,並根據發展目標和核定的編製情況,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和年度用人需求🏖。
(二)優化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在確定納入人員臺賬管理的新進人員時,應以補充專任教師和科研骨幹為主🫂,各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原則上不接收(含留校)同一層次的本科畢業生🏄♂️;特殊專業(包括未設置高一層次學製本科專業、本科院校基礎課配備教師補充所需相同專業的本科生)和駐西安以外的院校,可以接收少量同一層次的畢業生🐰。嚴格控製行政管理崗位人員規模,一般行政管理人員可以從教學科研人員中調配選任。原編製內的工勤服務人員只出不進🧅,不占用有限的編製,采取社會化服務方式解決,逐步實現後勤服務社會化。
(三)推行人事代理製度。人事代理製度是適應省屬高校改革發展⏪,靈活省屬高校用人機製的有力補充形式。從2015年起👨🦳✌🏽,除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外,省屬高校自主聘用的人員實行人事代理製度。
(四)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省屬高校參照《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2〕105號)第十九條,對本校高層次人才標準進行細化和自主界定♠️,一般情況下高層次人才應具備的最低學
歷為
博士⛹🏻,或職稱為副高級及以上🐏,並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三亿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個工作日,期滿後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備案✧,辦理相關手續🐬。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省屬高校年度納入人員臺賬管理人數的限製,用下一年度“退一進一”的指標補充,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備案後👮🏼♀️🌺,納入人員臺賬管理👩👧👦,逐年消化🧑🏿。鼓勵省屬高職院校加大“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可參照省屬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吸引有經驗🏄🏽♂️、懂技術💁🏼♀️、會教學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進入高職院校教師隊伍。
(五)優化崗位設置管理。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三亿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中關於生師比的合格標準及國家和省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按照省屬高校辦學層次、在校學生規模🤴🏽,對省屬高校崗位總量進行科學合理的核定,實行動態管理,省屬高校據此擬定崗位設置方案,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備案👩🏻🏫。省屬高校可在核定的崗位總量、等級、結構比例內🏊🏿♂️🧑🏽,按照有關規定自主聘用,聘用結果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六)強化聘用合同管理。省屬高校在優化崗位設置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聘用合同製度,按照有關規定▪️⬜️,與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建立起三亿按合同用人、個人依合同履職📽、雙方靠合同約束的合同用人機製。
(七)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省屬高校工作人員考核製度,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聘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針對高校不同類型層次、不同學科特點🧑🏽✈️、不同崗位職責要求,分別製定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體現不同評價內容和考核重點🛐。加強考核結果的使用⏫,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收入分配以及續訂合同的依據。
(八)規範人事代理人員管理🚴🏿。省屬高校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加強人事代理人員管理☝🏻,規範人事代理人員的“進、管🦸🏻、出”。
1.實行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由省屬高校自主聘用👩🏻⚖️,招聘公告應在省政府或省教育廳門戶網站發布,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省屬高校要嚴格人事代理的進人標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執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範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確保人事代理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平穩有序推進。
2.聘用合同管理🏩。人事代理人員與高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中須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確保雙方合法權益🪔。初次聘用的人員試用期不少於6個月,其中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由人事代理機構負責。
3.福利保險待遇。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人事代理人員的薪酬福利享受與正式在編人員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4.規範聘後管理。省屬高校應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發展平臺🔪,按照公平統一的原則🏊🏻♂️,建立健全人事代理人員職稱評聘🧑🏽✈️、培訓培養、繼續教育和考核評價等製度,切實做好聘後的規範化管理工作。
5.人事爭議處理。人事代理人員與三亿發生人事爭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等進行處理🥽。
6.擇優轉入機製。賦予省屬高校用人自主權🙎♀️,省屬高校可在2012年底實有在編人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臺賬數)限額內,空編高校在編製數內👩🏻🎓,按照“退一進一”原則和公開招聘有關規定,自主從本校人事代理人員中擇優補充人事臺賬管理缺額人員,報省教育廳🙍🏼、省編辦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辦理招聘通知書,納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臺賬管理👨🏻✈️,同時到省編辦辦理人員上、下編手續👖,納入實名製管理❌。
7.完善工作人員退出機製👩👩👧👧🙏🏻。規範省屬高校人員辭職解聘製度,暢通出口👞,拓寬正常退出渠道,完善與聘用製度和崗位管理相適應的人員退出機製。
四、組織實施
(一)省屬高校用人製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省屬高校廣大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編製、人社、教育部門要加強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省屬高校實際情況,與高校人事製度改革的其他政策、措施相協調,有序、有力、有效地推進省屬高校用人製度改革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周密安排,完善對省屬高等三亿的監督管理機製,建立健全問責機製和責任查處機製🐀,對違規用人和濫用自主權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省屬高校用人製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省屬各高校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科學製定實施方案,於2015年1月中旬完成崗位總量測算工作🟩,報省教育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確保2015年全面啟動用人製度改革工作。
省屬高校核定崗位總量的原則和辦法
一、省屬高校分類及對應生師比原則🏋🏽♂️:
A類:綜合、師範🦘、民族院校🧸,生師比18:1;
B類❗️:工科、農🎭、林院校👩🏻🔬,生師比18:1;
C類:語文、財經、政法院校 ,生師比18:1;
D類:醫學院校,生師比16:1;
E類✊🏻:體育院校👷♂️、藝術院校,生師比11:1;
F類:體育院校(高職、專科)、藝術院校(高職👩🏻✈️、專科),生師比13:1🎑。
二、省屬高校崗位總量核定辦法🤽♂️:
Y=K/Q🧎🏻♂️🚕,(其中👨👨👦👦🍋🟩:K表示標準學生人數⇢,Q表示生員比);K=普通本專科生數+碩士生*1.5+博士生*2,Q=S*0.6(S為普通高等三亿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中生師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