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製度,激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人發[2000]78號)以及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的通知》(人核培發[1995]153號🫲🏿,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𓀇。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及轉製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考核製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考核。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註重實績的原則,以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為依據🌙。
第二章 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表現和廉潔自律情況👿🥶;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以及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六條管理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業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政治業務素質一般,基本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難以適應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專業技術水平高🧻,業務工作能力強,工作有創新👩👩👧👧,業績突出。
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專業技術水平較高😔,業務工作能力較強👑,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較好。
基本合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政治業務素質一般,基本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夠履行崗位職責,難以適應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
第八條工勤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業務精通,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確保勞動安全,工作成績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註重勞動安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現一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不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忽視勞動安全,出現事故苗頭或發生輕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和組織紀律性較差🤙🏿,責任心不強🎍,不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夠完成工作任務👨🏭💆🏻♂️,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失誤或發生嚴重事故💆♀️。
第九條 考核具體標準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製定,應具體量化🚤,不同崗位應有不同的標準要求。
第十條 年度考核必須嚴格堅持標準💁🏽♂️,符合實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凡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經批準當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製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凡獲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當年度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不計入本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工作人員相對較少的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由上級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內統一平衡確定🦼。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 考核必須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結合的方法。
第十二條 考核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必要時可授權同級副職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原則上按人事管理權限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考核,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進行。
第十三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據實際需要,可增加聘期考核。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定期記實,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檢查✍️。年度考核是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的年度綜合評價,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聘期考核應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可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單位統一組織,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結束的一個月前完成。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考核和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考核♛,可結合年度考核進行。三亿🧑🏻🌾🦺、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學年度進行。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述職,填寫考核登記表;
(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三)部門主管負責人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見;
(四)本單位考核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被考核人部門主管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五)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
(六)本單位考核工作組織將考核登記表送達被考核人✍🏿,經本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具有管理和專業技術雙重職務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按照其履行的主要崗位職責進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考核工作組織申請復核,考核工作組織在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填入考核登記表,並通知本人。本人對復核意見仍有異議,可在接到復核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上級主管部門做出最終結論🍿🤱🏿。
第十八條 特殊情況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
(一) 因工負傷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休假的工作人員😂,以及公派出國留學🧷、培訓、講學及學術交流,在規定的時間以內或有正當理由經單位同意延長期限的工作人員🫃,可直接確定為合格等次。
(二)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員,以及考核年度內連續曠工超過十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工作人員,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三)單位公派🎆,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超過半年(含半年)的工作人員,考核年度內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月的工作人員,以及已辦理退休或離崗退養手續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四)掛職鍛煉的工作人員🦕,由掛職單位提供評語,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經單位批準派出學習、培訓或借調到其它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由學習🪚、培訓或借調單位提供評語🐅,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六)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首次確定職稱、職務、技術級別的依據。
(七)考核年度內新調入的工作人員由原單位提供評語,現工作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八)考核年度內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伍軍人🧅👱🏽♂️,參照轉業👩🏿🔧🔪、退伍時部隊鑒定進行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九)考核年度內受行政警告處分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處分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十)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或正處在停職檢查期間的工作人員暫不參加年度考核👩🍳,待組織作出正式結論後再確定考核等次。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續聘、解聘👨👧👧、辭退、晉級、培訓🧑🎓、獎懲等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工資待遇。
(二)管理人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
(三)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續聘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在職務崗位空缺內可優先推薦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考試考核評定。
(四)工勤人員連續兩年以上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師的優先資格。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工資待遇🍾,但應對其批評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應調整其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調整崗位的🤳,或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辭退或解聘🙆🏼♂️。
第二十三條 年度考核結束後🫂,若發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考核前有違紀違法行為,應視為考核不實,考核等次無效🧪。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及時組織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單位🅿️,在當年度不得兌現考核結果的有關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和職務的晉升工作👸。
第五章 考核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應成立考核工作組織👆🏿,負責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組織由本單位負責人🫧💆、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群眾代表組成。考核工作組織的日常事務工作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考核工作組織的職責是🗂:
(一)製定本單位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3️⃣、監督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部門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見;
(四)審核本單位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負責人及考核工作組織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考核工作結束後🕯,應認真及時地根據考核結果,分析本單位工作人員現狀,總結經驗,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行年度考核工作審核備案製度。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結束後,應及時寫出書面工作報告,並填寫年度考核結果統計表,省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設區市、縣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的管理與監督𓀒,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具體的考核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