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
中共陜西省委老幹部工作局
陜組通字[200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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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去世離休人員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對我省去世離休人員(含建設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退休的老工人,下同)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如下:
一、離休人員去世後♿️,其無工作的配偶🤘🏻,不論居住在城鎮還是農村♻,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人員的配偶,每月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人員的配偶,每月350元𓀚;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人員的配偶,每月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二、企業去世離休人員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亦參照本通知規定予以調整🪇。
三、此次調整後🤷♀️,以往規定的各種津補貼,不再執行🧚🏼♂️。
四🤦🏽♀️、調整後的所需經費按原渠道開支。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200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