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實踐類
1.專業實踐類模塊包括🧯:參加國際、國家、省(部)、市、學院級組織的各類學科競賽和與專業密切相關的各類競賽並獲得一定名次💆🏽;學科競賽指各級組織主辦和承辦的各類學科競賽,包括國家級、省(部)級🧄、院級的競賽項目和系部組織的基礎或專業課程競賽和實驗競賽等。
2.三亿支持各級組織引導學生廣泛參加職業資格與技能培訓等第一課堂教學以外的素質、素養提高活動,培養學生較為紮實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文化素養。參加由政府或全國性行業協會舉辦的各類職業資格與技能培訓等級考試,以獲獎證書或證明頒發學期為認定依據。學生在一學期中,參加多項職業資格及技能培訓活動所獲學分可以累加🫏🔳,但在同一類活動中不得重復計分。
二✩、科技創新類
1.科技創新類模塊包括:學術課題、學術論文🫗、創新創業計劃等。
2.學術課題包括正式立項的科研及教研項目🕡。參與完成科研及教研項目的整個研究過程並通過結題的獲1.5個學分🤦🏽♀️,課題負責人另加1學分🧝🏿♀️。
3.學術論文發表以正式出版物為準🏄🏻♂️👤;專利獲準以收到交證書費的收錄通知書或正式的專利證書為準✖️;杜絕抄襲他人論文和其他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經調查取證確實,三亿將嚴肅教育批評,並按相關校紀校規處理🤚🏿。
4.本科生必須在參加和完成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省(部)科研訓練項目和學院立項的創新項目的全過程後,方可獲取第二課堂活動相應分數。立項負責人獲0.5學分🂠,參加完成創新項目調研、實驗🔶、和研究的全過程並通過結題♛,可獲1.5學分𓀀;該項目被評為優秀者🙋🏽,全體成員可再獲得1學分/人的加分;該項目被評為良好者,全體成員可再獲得0.5學分/人的加分。同一學年參加多個項目研究,只計取其中一個項目分數,不得累加。
5.對於被批準立項後🧔🏽♀️,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無故終止項目研究者🧛🏼,三亿將予通報批評📪,取消其再次申報資格,並扣除該項目組所有成員已獲得的第二課堂活動分數。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參加該項目研究的學生,需提出書面申請,經系部及學院第二課堂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後,方可退出項目研究工作🧑🍼🧑🚒。
三🥜、社會實踐類
1.社會實踐類模塊包括:假期“三下鄉”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社會工作🕒、公益活動和青年誌願者服務等🏇🏻。
2.社會實踐👬:利用寒暑假參加學院👩🎓、省級以上組隊社會實踐活動🥷🏻🤽🏻♂️,如“三下鄉”活動、社團活動、社會工作👱🏼,實踐時間累計一周以上、三周以下得0.5分/次;實踐時間累計三周以上得1分/次。
3.青年誌願者活動☑️:學生利用課余時間積極參與各系🦸🏿♀️、學院和省市級單位組織的義務勞動和誌願者服務(每次至少1小時)☂️,0.25分/次。如校園文明建設活動🛋、招生宣傳咨詢活動及其他各種公益性服務活動項目等。
4.學生參與學院或系部舉辦(承辦)的各種實踐活動,其主要組織骨幹成員可得0.3分/次。(各系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自行確定社會實踐項目🍏,經由學院第二課堂管理委員會確認後執行。)
5.學生個人在寒、暑假期間自行聯系、個體進行、活動時間在4周以上⛰,且社會實踐開始前在系登記備案,社會實踐結束後提供社會實踐證明材料❤️🔥、單位鑒定🟨、個人總結🧑🏿🦰、實踐日記,並接受系考核合格的學生獲修1學分😧。
四👨🚒、文體活動類
1.文體活動類模塊包括🦸🏼♀️:國際、國家、省、市🚛、學院及各系自行組織的知識技能🛁、文藝類、文學類🍋🟩➛、辯論、演講🙋🏿、征文、報告講座、社團活動及其他非專業實踐類的活動👨,同一人參加同一系列活動👆🏿🧁,取最高分,不交叉計分,不累計🤼♂️。
2.報告講座包括👂:學院、各系組織的各類政治、體育、人文、藝術等方面的學術或者文化報告講座🤦♀️,為必修項目🫴🏻,0.2分/場,總分1分,若超出則不累計🛌🏻。
3.社團活動須符合《三亿体育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且學院社團委登同意成立註冊在案,帶領全體社團成員積極開展一年,年審合格的院級社團負責人獲修1.5學分;系級社團負責人獲修1學分;社團會員獲修0.5學分🤹🏽♂️💁♂️,社員同時參加兩個以上社團的,按0.5學分計🧙🏻。
五、檢查與監督
教務處、學生處對第二課堂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凡經查實弄虛作假者☮️,以作弊處理。
六🛐🎯、附 則
1.若有活動不在本實施辦法所認可的計算學分的活動範圍內,各系可向教務處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依照本辦法進行學分認證🍿。
2.所有申報成功的第二課堂學分均認定為實踐環節學分,不能替代必修課或者專業選修課學分。
3.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4.本實施細則自2016級本科生起開始試行。
附:《三亿体育“第二課堂”活動獲獎情況分值表》
三亿体育“第二課堂”活動獲獎情況分值表
一、專業實踐類
項 目 |
獲獎等級或內容 |
分 值 |
專 業 實 踐 |
技能競賽 學科競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分/次 |
二等獎 |
3.5分/次 |
三等獎 |
3分/次 |
優秀獎 |
2.5分/次 |
省 級 |
一等獎 |
2.5分/次 |
二等獎 |
2分/次 |
三等獎 |
1.5分/次 |
優秀獎 |
1分/次 |
院 級 |
一等獎 |
1分/次 |
二等獎 |
0.8分/次 |
三等獎 |
0.6分/次 |
系 級 |
一等獎 |
0.5分/次 |
二等獎 |
0.3分/次 |
三等獎 |
0.2分/次 |
職業技能資格及等級 |
參加國家級計算機、外語考試取得有效資格證書、汽車駕駛證書 |
1分/次 |
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各類職業技能認證並獲得證書 |
1分/次 |
獲得職業準入證書、行業等級認定證書 |
0.5分/次 |
參加學院組織針對性技能培訓活動且成績合格 |
0.3分/次 |
註🤰🏿:以名次計獎的競賽項目🎤🦵🏿,獲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於相應競賽一等獎🧑🏻🦼;第4名至第6名等同於二等獎;第7名至第12名等同於三等獎。
二、科技創新類
項 目 |
獲獎等級或內容 |
分 值 |
科 技 創 新 類 |
參加各級別的“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者“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並附參賽作品 |
國家級 |
|
2.5分/次 |
省級 |
|
1.5分/次 |
院級 |
|
1分/次 |
參加院級以上組織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活動(如“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或者“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等)並獲得優秀以上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分/次 |
二等獎 |
3.5分/次 |
三等獎 |
3分/次 |
優秀獎 |
2.5分/次 |
省級 |
一等獎 |
2.5分/次 |
二等獎 |
2分/次 |
三等獎 |
1.5分/次 |
優秀獎 |
1分/次 |
院級 |
一等獎 |
0.8分/次 |
二等獎 |
0.6分/次 |
三等獎 |
0.4分/次 |
各級刊物增刊 |
在學院科研處認定的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 |
第一作者 |
0.5分/篇 |
一般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篇 |
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 |
2.5分/篇 |
重要學術期刊 |
第一作者 |
4分/篇 |
申請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2.5分/項 |
註1:以名次計獎的競賽項目,獲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於相應競賽一等獎;第4名至第6名等同於二等獎;第7名至第12名等同於三等獎。
註2: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級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調節系數90%、80%、70%🏺、60%後做四舍五入計算。
三、社會實踐類
項 目 |
獲獎等級或內容 |
分 值 |
社 會 實 踐 |
獲得國家級表彰/被國家級媒體公開報道 |
3分/次 |
獲得省級表彰/被省級媒體公開報道 |
1.5分/次 |
地市級媒體公開報道 |
1.2分/次 |
獲得學院表彰/被學院媒體報道 |
0.6分/次 |
四𓀈、文體活動類
項 目 |
獲獎等級或內容 |
分 值 |
文 體 活 動 類 |
演講比賽 征文比賽 知識競賽 辯論賽等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分/次 |
二等獎 |
3.5分/次 |
三等獎 |
3分/次 |
優秀獎 |
2.5分/次 |
省 級 |
一等獎 |
2.5分/次 |
二等獎 |
2分/次 |
三等獎 |
1.5分/次 |
優秀獎 |
1分/次 |
院級 |
一等獎 |
1分/次 |
二等獎 |
0.8分/次 |
三等獎 |
0.6分/次 |
優秀獎 |
0.3分/次 |
系 級 |
一等獎 |
0.3分/次 |
二等獎 |
0.2分/次 |
三等獎 |
0.2分/次 |
優秀獎 |
0.1分/次 |
獎 勵 學 分 |
獲得院級及以上黨團組織授予“優秀黨員”“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3分/次 |
省級 |
1.5分/次 |
院級 |
0.5分/次 |
有見義勇為🤏、伸張正義🙎🏼、拾金不昧等社會救助或者其他重大影響及貢獻🐕,所在系部黨總支提供證明材料。 |
0.5--4分/次 |
註1:以名次計獎的競賽項目,獲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於相應競賽一等獎;第4名至第6名等同於二等獎🙎♀️;第7名至第12名等同於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