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是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使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逐步實現規範化🔟、科學化、現代化,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及其它教學環節均應進行考核。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也需進行考核,每一門課程的考核按照教學大綱的考核辦法執行🤦🏼♂️。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因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無故曠課👐,累計在8學時及以上者。
第三條 考核與成績評定
一、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應在考試前填寫緩考申請單🤽,經所在年級和系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定,同意後方可參加緩考,否則按曠考對待🦐。
二〽️、無故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三⚂👨🏼🦳、考核包括正常考試、正常補考、畢業前清考共三次🈲。
四、考核分為考查和考試兩種。考試成績評定🙏🏼,采用百分製計分。選修課成績及格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載入學生成績登記冊🈸,並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五🏢、考核成績由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組成,平時成績占比不超過30%。
六、體育類專業術科課程的考核包括理論與實踐兩部分🧑🏿🚀,理論和實踐所占比例按照教學大綱執行。
七、補考以卷面成績評定㊙️,但不超過70分;已辦理過請假手續的學生課程成績按補考卷面成績對待🐗🐦🔥。
八👖、清考成績為60分以上者,均按60分計入成績檔案。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